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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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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3-12-20 00:00:00 浏览:  6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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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ST 吉药 公告编号:2023-100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近日收
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146号之
七、《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146号之八、《结案通知书》(2023)吉
05执恢93号。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诉讼进展的基本情况
案件: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与公
司子公司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借款合同纠纷。
基本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涉及诉讼、仲裁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05民初153号。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对外披露了《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146号之一至之五等文件。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7),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
书》(2021)吉05执146号之六文件。
进展情况:公司近日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
(2021)吉05执146号之七、《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146号之八、《结案通知书》(2023)吉05执恢93号。主要内容如下:
1、《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146号之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1.1、续行冻结被申请人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等银行账户283847600.73元存款,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1.2、续行查封被申请人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的面积为
38086平方米,权属证号为梅国用(2016)第05****594号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的建筑面积为22916.79平方米的房产、面积为51733平方米的土地所有权;
1.3、续行查封期限为三年。
2、《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146号之八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9条规定,裁定如下:
2.1、提取被执行人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
化分行账户43590********0121内存款57116.62元;
2.2、提取被执行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
化分行账户43590********0031内存款31000元;
2.3、提取被执行人梅河口市金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通化分行账户43190********0025内存款11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3、《结案通知书》(2023)吉05执恢93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对被执行人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孙*等
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续行冻结,于2023年10月25日对被执行人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进行了续行查封,于2023年11月21日对被执行人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
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99116.62元予以扣划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至此,本次恢复案件执行完毕。
二、累计诉讼情况
1、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借款
纠纷
因国药控股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子公司江西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双龙”)、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三人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放款人)。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国药控股达成《民事调解书》(2020)沪0115民初16562号。公司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拍卖公告》文件。上述拍卖于2022年10月13日结束,已流拍。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变卖公告》文件,国药控股已启动对子公司金宝药业抵押品人参的变卖程序(已流拍)。国药控股不接受以物抵债。
2、与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借款纠纷
因中民投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
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
沪0101民初10784号。江西双龙收到上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0101执3696号,附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1执3696号。通化双龙收到上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0101执3696号,附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1执3696号。2023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民投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3、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借款纠纷
因南京银行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克胜药业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991民初850号。
4、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兴业银行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药控股及其他被告金宝药业、普华制药、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01民初1317号。
2022年12月,兴业银行对该笔债权进行了转让,最终由公司控股股东卢忠
奎、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接兴业银行对公司债权和相关权利,上述承接方正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相关信息或履行相关权利,因此该笔诉讼原告仍为兴业银行。公司与兴业银行债权债务关系已终结。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梅河建设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5、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借款纠纷因招商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康华”)、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05民初153号、《执行裁定书》(2021)
吉05执146号之一至之六等文件。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招商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2023年12月20日,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146号之七、《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146号之八、《结案通知书》(2023)吉05执恢
93号。
6、与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煤投资”)借款纠纷
吉煤投资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药控股及其他被申请人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
院,第三人为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委托放款人)。因债务逾期,公司已收到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01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2021)吉01民初649号。2023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吉煤投资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7、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借款纠纷
因华夏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对其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0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吉01民初682号。2023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华夏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8、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借
款纠纷
因农业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05民初12号、《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235号等文件。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农业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9、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兴业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其他被告吉药控股、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2020)吉01民初1316号。
2022年12月,兴业银行对该笔债权进行了转让,最终由吉林省梅河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承接兴业银行对公司债权和相关权利,上述承接方正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相关信息或履行相关权利,因此该笔诉讼原告仍为兴业银行。
公司与兴业银行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解除。该笔借款转让给梅河建设后,公司已全部清偿。
10、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借款
合同纠纷
光大银行认为吉药控股未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因此对借款人吉药控股、抵押人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保证人孙军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上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案号为(2021)吉01民初5643号、《执行通知书》
(2021)吉01执1289号、《执行裁定书》(2022)吉01执恢172号。4月20日,公司收到光大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该诉讼尚未结案。
11、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借款纠纷
因江苏银行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克胜药业提起诉讼。该案受理机构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克胜药业已收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991民初2215号。
12、与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嘉佑”)买卖合同纠纷
因安徽嘉佑认为金宝药业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金宝药业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金宝药业已收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264号。
13、与四平市铁西区泰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包装”)买卖合同纠纷
因泰合包装认为金宝药业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金宝药业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金宝药业已收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148号。
14、与新疆神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通医药”)、北屯陈济堂
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济堂医药”)、陈胜发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金宝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营销”)认为神州通医药、陈
济堂医药、陈胜发欠药品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神州通医药、陈济堂医药、陈胜发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已做出《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1382号。
15、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建设银行认为金宝药业贷款逾期,构成违约,因此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保证人吉药控股、孙军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0502民初3042号。2023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建设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16、与安徽豪门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门控股”)买卖合同纠纷
因豪门控股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向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因买卖合同纠纷克胜药业已收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执行通知书》(2021)皖1602号执8290号文件。
17、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苏省药监局”)与克胜药业行政
处罚一案江苏省药监局认为克胜药业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处字〔2021〕
1号)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受
理机构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克胜药业已收到上述法院的《行政裁定书》
(2022)苏0106行审1号。
18、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与公司
参股公司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海通”)借款合同纠纷因哈尔滨银行认为吉林海通已构成违约,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已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
(2022)辽02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2022)辽02民初692号、《执行通知书》(2023)辽02执1002号等文件。
19、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银行”)金融借款纠纷
因大丰银行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向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已收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0982
民初3701号文件、《执行通知书》(2022)苏0982执2551号和《执行裁定书》(2022)苏0982执2551号等文件。
20、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因浑江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向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已收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22)吉0602民初1506号文件及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法律事务调解中心浑江中心下发的
《调解协议书》(2022)吉企白调字第273号文件、《执行通知书》(2022)吉0602
执1722号文件。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浑江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21、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公司
子公司普华制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银行认为普华制药已构成违约,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2)吉0193执1680号、《执行证书》(2022)吉长忠信证内经字第844号等文件。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吉林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公司累计诉讼情况表:
和解/执行/
原告/涉及金额
序号起诉/开庭/传被告/被申请人主要诉讼请求案件进展
申请人(万元)
票/听证及收到相关文件日期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国药
控股达成《民事调解书》(2020)
要求被告方偿还借款本金、
金宝药业、吉药控股、沪0115民初16562号。国药控股
12022.12.07国药控股利息等相关费用合计3747.60
孙军、江西双龙已启动对子公司金宝药业抵押品
3747.60万元。
人参的变卖程序(已流拍),国药控股不接受以物抵债。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沪0101民初107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0101执3696号,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1金宝药业、吉药控股、偿还尚未支付的租金等相
22022.03.02中民投4511.54执3696号。2022年6月10日,
孙军关费用合计4511.54万元。
收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该诉讼尚未结案。2023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民投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991民初850号。2022年2月
32021.06.18南京银行克胜药业偿还本息合计1545.15万元1545.1517日,收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该诉讼尚未结案。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
吉01民初1317号。2022年12月,兴业银行对该笔债权进行了转让,最终由公司控股股东卢忠奎、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接兴业银行对公司债权和相关权
吉药控股、普华制药、偿还尚未支付的贷款等相利,上述承接方正在吉林省长春
42021.03.10兴业银行25990.86
金宝药业、孙军关费用合计25990.86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相关信息或履行相关权利,因此该笔诉讼原告仍为兴业银行。公司与兴业银行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解除,公司尚欠梅河建设1.66亿元。2023年
4月18日,公司收到梅河建设暂
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
吉05民初153号、《执行裁定书》
金宝药业、吉药控股、
(2021)吉05执146号之一至之
远大康华、梅河口市偿还尚未支付的贷款等相
52023.12.20招商银行28384.76六等文件。2021年12月19日,
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关费用合计28384.76万元。
收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该诉限公司、孙军讼尚未结案。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招商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已收到《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146号之七、《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146
号之八、《结案通知书》(2023)吉05执恢93号。
已收到《民事裁定书》(2021)
吉01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偿还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
(2021)吉01民初649号。2022
吉药控股、普华制药、责任公司借款本金8857万
62021.07.06吉煤投资11381.71年5月17日,收到终结本次执行
金宝药业、孙军元及逾期利息和其他费用裁定书,该诉讼尚未结案。2023等。
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吉煤投资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已收到《民事裁定书》(2021)
吉0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吉01民初682号。2022年6月限公司偿还原告固定资产
72021.08.20华夏银行金宝药业7400.0014日,收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借款本金7400万元及利息,该诉讼尚未结案。2023年4月25罚息等。
日,公司收到华夏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吉05
民初12号、《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235号等文件。2021年金宝药业、吉药控股、偿还尚未支付的贷款等相
82021.12.17农业银行3118.9712月12日,收到终结本次执行裁
孙军关费用合计3118.97万元。
定书,该诉讼尚未结案。2023年
4月18日,公司收到农业银行暂
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
吉01民初1316号。2022年12月,兴业银行对该笔债权进行了转让,最终由公司控股股东卢忠奎、请求判令金宝药业股份有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限公司立即偿还兴业银行接兴业银行对公司债权和相关权
金宝药业、吉药控股、
92021.10.2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剩3990.00利,上述承接方正在吉林省长春
孙军余借款本金3990万元及利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相关信息或
息、罚息和复利等。履行相关权利,因此该笔诉讼原告仍为兴业银行。公司与兴业银行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解除。该笔借款转让给梅河建设后,公司已全部清偿。已收到上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1)吉01民初5643号、《执行通知书》(2021)吉01执1289
判令吉药控股偿还本金号、《执行裁定书》(2022)吉
吉药控股、孙军、梅
297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01执恢172号。2022年,公司已
102022.12.20光大银行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32402.66
复利共计27026616.63元偿还光大银行2401万元。2022管理有限公司
及其他应付款等。年12月21日,收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光大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该诉讼尚未结案。
判令克胜药业偿还本金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
308.10万元及利息苏0991民初2215号。2022年3
112021.09.01江苏银行克胜药业325.35
172532.42元及其他应付款月7日,收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等。书,该诉讼尚未结案。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264号。2022年7判令金宝药业支付拖欠的
122021.09.23安徽嘉佑金宝药业294.28月20日,收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
货款本金294.28万元。
书(2022)吉0581执197号,该诉讼尚未结案。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判令金宝药业给付货款吉0581民初2148号。2022年6
132021.09.16泰合包装金宝药业103.23
103.23万元及利息。月20日,收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该诉讼尚未结案。
要求神州通医药、陈济堂医
神州通医药、陈济堂药、陈胜发向金宝营销支付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
142021.08.17金宝营销169.77
医药、陈胜发货款300.65万元,及逾期付吉0581民初1382号。
款损失。
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要求金宝药业偿还借款本(2021)吉0502民初3042号。
金宝药业、吉药控股、
152021.10.22建设银行金33341万元及利息35679.622022年8月8日,收到终结本次
孙军
2338.62万元。执行裁定书,该诉讼尚未结案。
2023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建设
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皖已收到《传票》、《执行通知书》
1602民初2932号判决书的
(2021)皖1602号执8290号。
162022.1.10豪门控股克胜药业内容及相应产生的迟延履1.35
2022年5月11日,收到终结本次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
执行裁定书,该诉讼尚未结案。
履行金。
已收到《行政裁定书》(2022)
江苏省药罚没款合计2780.19万元及苏0106行审1号。2022年12月
172022.1.28克胜药业2847.59
监局加处罚款674019.64元等。29日,收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该诉讼尚未结案。
已收到《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2022)辽请求判令被告吉林海通制
哈尔滨银02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
182023.8.23吉林海通药有限公司偿还11079.36行(2022)辽02民初692号、《执
110793578.54元行通知书》(2023)辽02执1002号。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2)克胜药业、吉药控股、苏0982民初3701号文件、《执请求判令被告克胜药业偿
192022.10.26大丰银行普华制药、江西双龙、2001.16行通知书》(2022)苏0982执2551
还20011629.38元
德邦仕号和《执行裁定书》(2022)苏0982执2551号等文件。
已收到《民事调解书》(2022)吉0602民初1506号文件、《调于2022年10月30日一次解协议书》(2022)吉企白调字
202022.11.07浑江银行金宝药业、吉药控股性偿还本金48980000元及4898.00第273号文件、《执行通知书》利息、罚息。(2022)吉0602执1722号文件。
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浑江
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公司已收到《执行通知书》(2022)
吉0193执1680号、《执行证书》
偿还6516.24万元本金及利(2022)吉长忠信证内经字第844号
212023.2.16吉林银行普华制药、吉药控股6516.24息等。等文件。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吉林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合计186389.20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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