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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益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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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益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3-12-21 00:00:00 浏览:  6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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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0证券简称:诚益通公告编号:2022-077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8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为96.6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39%。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26日。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申请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除限售股份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予以解除限售,共计8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96.68万
股限制性股票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3、2021年11月2日,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原草案中解除限售比例及预留股份授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3、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修订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8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17日,截止本次解限董事会召开之日,
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9日,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8日,截止本次解限董事会召开之日,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合解除限售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前述情形,符合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审计报告:大信审字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3]第2-00461号,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115%;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预留股份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12471.57万元,剔除本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13276.65万元,较20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年6038.69万元增长率
增长率不低于115%;
为119.86%,满足第一个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绩考核目标可以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剔除任意批次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费用。
比例为100%。
(4)满足分子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或部门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完成情况
进行相应的限售解除。具体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得分(X) X≥80 60≤X≤80 X<60 本次拟解限激励对象所解除限售
100%80%0%在分子公司/部门本期绩
比例效考核分数均≥80分,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分子公司或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60分的,分子公司/部门解除限售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比例100%。
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绩效考核得分小于60分的,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次拟解限的所有激励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对象个人本期考核分数行打分,董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 均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售比例100%。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解除限售
100%80%0%
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分子公司/部门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2人,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1.93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人(其中6名激励对象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同),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14.75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上述88名激励对象共计96.6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6.68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5%;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8人,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可解除本期可解除获授限制性限售限制性剩余未解除限限售限制性姓名职务股票数量(万股票数量占售限制性股票股票数量
股)公司总股本数量(万股)(万股)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邱义鹏5.001.500.01%2.00
理、董事会秘书
朱文勇董事、副总经理5.001.500.01%2.00
卢振华财务总监5.001.500.01%2.00
本期可解除限售人员(85人)287.692.180.34%117.99
本期拟回购注销人员(4人)19.500.00%0
上期已回购注销人员(2人)2.400.00%0
合计324.596.680.35%123.99
注:1、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本次解除限售期前,94名激励对象获授股份324.5万股。本次88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股份96.68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1、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方案中披露的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3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200.8896万股的1.25%。其中首次拟授予309.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200.8896万股的1.14%,首次拟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1.03%;
预留30.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200.8896万股的
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7%。
鉴于有1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资金、登记股份过程中,另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共计14.5万股。综上,最终实际登记股份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8人,登记股份295万股。
2、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0.5万股,在授予日确定
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共计1万股,因此,预留股份实际授予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5万股,实际授予登记人数22人。
除上述事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无差异。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54589125.66%-918675145402375.32%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131157124.80%48125-131638374.82%
股权激励限售股23432000.86%-96680013764000.50%
二、无限售条件
25772518494.34%918675-25864385994.68%
流通股
三、总股本273184096100%00273184096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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