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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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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管理办法

屠城狐闹闹 发表于 2023-12-22 00:00:00 浏览:  7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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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管理办法
(经2023年12月2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决策通过的决议事项和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通过并出具董事会决议的事项。下属子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有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跟踪落实是指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跟
踪、监督、检查和督办。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督办。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的责任人,董事长负责指导、督促总经理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监督检查具体决议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五条证券事务部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的日常管理都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完善决议落实督办台账及日常管理工作体系。
(二)与承办部门、单位开展信息沟通、协助组织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
(三)向公司董事会反馈决议事项执行情况,必要时组织决议事
项具体负责的承办部门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进行专项汇报。
(四)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
(五)其他与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董事会决议事项由具体对应承办部门负责实施,承办单
位应按照董事会决策要求,严格承办落实,开展具体工作,并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有关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
第三章决议落实
第七条董事会决议事项落实流程:
(一)董事会决议形成后,由证券事务部及时传达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按照有关工作计划完成董事会决议事项。
(二)董事会决议由承办部门负责具体牵头落实。对有明确完成
时限的事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决议执行时的条件与做出决议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承办部门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附件1)报送证券事务部。
证券事务部应及时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必要时,请示由董事长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议汇报相关情况,根据决策程序要求需要履行董事会重新审议程序的,证券事务部应及时协调承办部门并组织董事会会议。
(三)证券事务部定期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编制台账,及时掌握决议执行进展情况,承办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决议事项类别、决议事项名称、作出决议的时间、执行主体、
执行进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内容。
(四)证券事务部建立决议落实资料档案,并予以保存,保存期限与董事会会议材料的保存期限一致。
第八条各承办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决议落实执行情况的信息反
馈、协助检查、开展评价等相关工作,承办部门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决议跟踪检查
第九条董事会决议跟踪检查的重点为决议事项是否按计划执行、执行效果是否与董事会决策时的预期一致。
第十条董事会决议落实的跟踪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日常跟踪和专项报告等方式。
第十一条日常跟踪主要包括:
(一)经理层不定期就董事会决议落实中的相关问题与董事会进行汇报,报告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证券事务部每半年跟踪董事会审议事项执行情况(附件2),每季度跟踪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执行情况(附件3)。如出现偏离董事会决议内容、时间要求等情况时,及时向总经理、董事长报
告。(三)必要时,经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意后,证券
事务部可组织董事就相关决议事项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可举行座谈,由公司安排经理层或承办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检查的方式包括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由董
事会向公司相关部门或子企业发出书面检查函,由相关部门或子企业按要求报送有关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开展现场检查的,由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监事会成员参加。
第十三条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作出专项报告:
(一)决议事项的执行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执行方向与董事会
决策出现较大偏差,可能导致执行结果与董事会审议时预期出现重大差异时。
(二)决议事项执行遇到较大困难和风险,继续执行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隐患时。
(三)其他可能导致董事会决议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的情况。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议事项承办部门应实事求是报告董事会决议
的落实执行情况,客观反映有关问题和风险,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
第五章决议落实评价
第十五条证券事务部每半年对该年度内涉及的董事会决议事项
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材料,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决议落实情况。对于跨年度执行的决议事项,除在决策当年需按规定进行定期报告外,还应纳入以后年度的报告内容。对于董事会提出质询意见的,证券事务部协调承办部门及时答复。
第十六条必要时,董事会可对已完成的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和出
现重大问题、存在重大风险的事项(含授权决策项目)开展评价。评价工作由董事会组织开展,由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评价报告与承办部门确认后,向全体董事反馈评价情况。评价结果汇报公司经营层,并作为经营层对各承办单位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投资项目评价的方式,程序、成果运用等按照公司投资项目评价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董事会通过跟踪检查与评价,查找决议执行与决议要
求存在的偏差,分析存在原因,及时总结,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决议执行质量。承办部门认真分析董事会关于决议执行情况的评价及反馈意见,总结经验,增强执行效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作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如遇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及其修订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附件1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反馈单
报告部门:报告日期:
董事会届次决议时间决议事项董事会意见及建议执行情况及进度重大变化情况应对措施及建议附件2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执行情况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名称承办部门执行情况执行进度配合部门备注附件3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名称决议时间承办部门执行进度存在问题困难下一步措施计划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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