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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隆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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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隆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股海轻舟 发表于 2023-12-21 00:00:00 浏览:  4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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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艾
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艾隆科技全资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医台滁州”)
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需要补充运营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艾隆科技(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隆滁州”)拟向其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为年化3.45%,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筑医台滁州的其他股东北京筑医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筑医台”)按出资比例向筑医台滁州提供同比例借款。
艾隆滁州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筑医台滁州系公司参股公司,且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徐立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筑医台滁州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于公司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宝山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12-22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泉州路以西、滁州大道以
东、文忠路以南、九梓大道以北区域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泉州路以西、滁州大道以
东、文忠路以南、九梓大道以北区域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
规划设计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酒店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会议及展
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北京筑医台持股53%;公司持股27%;公司全资子公司艾隆滁州持股
20%。
总资产:14787.77万元
净资产:14663.18万元
2022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124.59万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营业收入:0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净利润:-336.82万元总资产:14194.21万元
审计)净资产:14369.97万元
2023年9月30日负债总额:-175.77万元
营业收入:69.47万元
净利润:-293.20万元
筑医台滁州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其他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筑医台滁州系公司参股公司,且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徐立担任董事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艾隆滁州拟向其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为年化3.45%,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筑医台滁州控股股东北京筑医台按出资比例向筑医台滁州提供同比例借款。
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利率经各方充分协商,依据市场情况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筑医台滁州改善营运资金及流动性情况,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筑医台滁州作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有利于拓展与其他公司合作深度,辐射国内广阔市场,本次交易为支持筑医台滁州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及资金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立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提供借款具体事宜。
2、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筑医台滁州提供借款,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公司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参股公司当前及未来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筑医台滁州改善营运资金
及流动性情况,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及资金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参股公司日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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