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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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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3-12-21 00:00:00 浏览:  5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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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2证券简称:北信源公告编号:2023-075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林皓、王晓娜、鞠彩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4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林皓、王晓娜、鞠彩萍: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收入核算不规范,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不准确问题。
2.合同及财务资料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合同未签署日期、部分合同及验收
单未保留纸质原件、部分验收单只签字未盖章等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林皓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晓娜作为公司执行总裁,鞠彩萍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
十九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
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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