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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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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行胜于言 发表于 2023-12-23 00:00:00 浏览:  6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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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兴铸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或“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新兴铸管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
2月15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7572815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5.15元,募集资金总额179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609.08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009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1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2017年3月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门的银行账户。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募集资金按计划投入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户名开户行银行账户余额新兴铸管股份
中国银行武安支行1009895057910.00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
交通银行邯郸复兴支行1346630000120170012534004.69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亮马桥
6992816110.00
有限公司支行新兴铸管股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亮马桥
6992816380.00
有限公司支行注:*2018年12月29日募集资金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行(账号
100989505791)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账户已注销;*2019年12月20日募集资金户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亮马桥支行(账号:699281611)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账户已注销;*2017年6月2日募集资金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亮马桥支行(账号:699281638)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账户已注销。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与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2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累计投入募集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总额资金金额金额
阳春30万吨球墨铸铁管项目100000.00100175.670
高性能球墨铸管 DN300-1000 智
48000.0046239.494004.69
能自动化生产线升级
100t/h 干熄焦及余热发电项目 13000.00 13172.22 0
补充流动资金15609.0815610.220
注: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部分主要系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所致。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高性能球墨铸管DN300-1000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4004.69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本着合理、高效、节
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科学合理地把握好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时机与节奏,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整体项目的资金支出。
2、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具备结项条件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4004.6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的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3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达到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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