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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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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陌路 发表于 2023-12-22 00:00:00 浏览:  3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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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9证券简称:新研股份公告编号:2023-095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授予登记数量:2700.00万股
(二)授予登记人数:93人
(三)授予价格:1.42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
(五)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12月26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一致同意由龚巧莉女士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4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2月8日。
(二)授予价格:1.42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
(四)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五)授予登记人数:93人。
(六)授予登记数量:2700万股。
(七)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数量占授予总量占公司总股本序号姓名职务(万股)的比例的比例
1方德松董事长110.003.67%0.07%
2王少雄董事70.002.33%0.05%
3刘蓉财务总监70.002.33%0.05%
董事、副总经理、
4郑毅30.001.00%0.02%
董事会秘书
25陆华飞董事10.000.33%0.01%
6畅国譞董事20.000.67%0.01%
其他激励对象
72390.0079.67%1.62%(共计87人)
预留300.0010.00%0.20%
合计3000.00100.00%2.04%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八)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九)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20%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40%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40%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
3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41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由公司(含子公司)对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以考核分数确定所属的考核等级。为实现更好的激励效果,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之上,进一步量化激励对象的绩效,设置绩效系数区间,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有利于提高本激励计划的公平、公正性,实现对处于相同考核等级项下的激励对象进行差异化激励,督促激励对象尽力提高绩效水平。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综合得分 考核等级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90分以上(不含) A 90%<X≤100%
80分(不含)-90分(含) B 80%<X≤90%
70分(不含)-80分(含) C 70%<X≤80%
40分(不含)-70分(含) D 40%<X≤70%
40分以下(含) E 0%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因个人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
分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4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前述激励对象放
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2700.0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4人调整为93人。
除此之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五、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股份性质比例比例
股份数量(股)增减(+/-)股份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27000000270000001.8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71965923100.000147196592398.20
三、总股本1471965923100.00+270000001498965923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上述总股本计算,公司20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511元/股。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8日出具大信验字【2023】
第1-00084号,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给予验资确认,本次全
部认购对象共93人,按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2700万股计算,截止2023年12月15日,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入资款合计人民币3834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134万元。
十、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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