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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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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3-12-22 00:00:00 浏览:  4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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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 B 公告编号:2023-37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
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 9 号世贸广场 A 座 13
楼公司中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楷先生。
6、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3年11月25日、12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31363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72.1335%。其中: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831363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72.1335%;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0.0000%。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830069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72.0212%。
其中:A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830069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72.0212%;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0.0000%。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293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1123%,全部为 A 股。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3人,代表股份1294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1123%。其中:A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
份1293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0.1123%;
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股的0.0000%。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31308852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股数549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A 股同意股数 831308452,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股数549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B 股同意股数 4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1239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80%;反对股数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389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71%;A 股反对股数
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0%;
A 股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B 股同意股数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09%。B 股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B 股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五、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玉青律师、张晶晶律师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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