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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关于业绩承诺方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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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关于业绩承诺方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千里挑一 发表于 2023-12-23 00:00:00 浏览:  3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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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6证券简称:胜利精密公告编号:2023-07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方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
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对苏
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出具的《关于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7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2015年8月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发行股份收购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光学)73.31%的股权。你们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承诺智诚光学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实现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4500万元和5500万元,否则你们须按照约定进行业绩补偿。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胜利精密相关公告,智诚光学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实现经审计净利润4163.27万元,-15819.39万元,-23700.94万元,2016年和2017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目前,你们仍未按照约定履行全部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责令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履行原承诺,并在承诺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1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业绩承诺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的联系沟通,敦促其按照约定及法院判决结果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并推进业绩补偿款的执行工作。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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