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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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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3-12-22 00:00:00 浏览:  4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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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4证券简称:天孚通信公告编号:2023-089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22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0.3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9.66元/股
4、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9.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9名激励对象授予250.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94886777股的0.7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94886777股的
0.638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1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47.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94886777股的
0.120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90%。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0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获授的限制获授限制性获授限制性股姓名职位国籍性股票数量股票占授予票占当前总股(万股)总量的比例本比例
欧洋董事、总经理中国9.003.00%0.0228%
董事、副总经
王志弘中国台湾8.002.67%0.0203%理
副总经理、董
陈凯荣中国9.003.00%0.0228%事会秘书
潘家锋董事中国2.000.67%0.0051%
鞠永富董事中国1.500.50%0.0038%
吴文太财务总监中国5.501.83%0.0139%核心技术(业LI JINGHUI 加拿大 6.00 2.00% 0.0152%
务)人员核心技术(业王榆文中国台湾1.500.50%0.0038%
务)人员核心技术(业ODATE KOJI 日本 2.10 0.70% 0.0053%
务)人员CHANPHUANG 核心技术(业泰国0.200.07%0.0005%GRACESANAN 务)人员BAIYA 核心技术(业泰国0.100.03%0.0003%WIRASINEE 务)人员KHOTKAEW 核心技术(业泰国0.100.03%0.0003%NARUEMON 务)人员BUAIN 核心技术(业泰国0.100.03%0.0003%JARUWAN 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7.2069.07%0.5247%(共387人)
预留部分47.7015.90%0.1208%
合计300.00100.00%0.7597%
注:(1)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
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上述董事潘家锋、鞠永富已于2023年12月1日离任,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预留授予的限制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性股票第一个归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50%属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性股票第二个归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50%属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9.6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6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制性股票第一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个归属期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首次授予的限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制性股票第二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5%;
个归属期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首次授予的限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制性股票第三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8%;
个归属期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不扣除所
有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预留授予的限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制性股票第一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5%;
个归属期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预留授予的限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制性股票第二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8%;
个归属期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不扣除所
有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6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9)。
3、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拟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非关
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00人调整为39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30万股调整为250.30万股,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22日。
2、首次授予数量:250.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94886777股的0.
6339%,均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首次授予人数:399人
4、授予价格:39.6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获授的限制获授限制性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职位国籍性股票数量股票占授予票占当前总股(万股)总量的比例本比例
欧洋董事、总经理中国9.003.02%0.0228%
董事、副总经
王志弘中国台湾8.002.68%0.0203%理
朱松根董事中国7.502.52%0.0190%
副总经理、董
陈凯荣中国9.003.02%0.0228%事会秘书
吴文太财务总监中国5.501.85%0.0139%核心技术(业LI JINGHUI 加拿大 6.00 2.01% 0.0152%
务)人员核心技术(业王榆文中国台湾1.500.50%0.0038%
务)人员核心技术(业ODATE KOJI 日本 2.10 0.70% 0.0053%
务)人员CHANPHUANG 核心技术(业泰国0.200.07%0.0005%GRACESANAN 务)人员BAIYA 核心技术(业泰国0.100.03%0.0003%WIRASINEE 务)人员KHOTKAEW 核心技术(业泰国0.100.03%0.0003%NARUEMON 务)人员BUAIN 核心技术(业泰国0.100.03%0.0003%JARUWAN 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2067.52%0.5095%(共387人)
合计(399人)250.3083.99%0.6339%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8、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王志弘,高级管理人员陈凯荣、吴文太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交易情形,是由于公司2023年9月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欧洋通过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9日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
29日、2023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系自身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交易期间距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时间较长,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选择带股息率的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对标的股票认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39.66元/股;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收盘价为93.00元/股(2023年12月22日收盘价);
(3)距离每个归属日的剩余期限分别为1年、2年、3年;
(4)历史波动率,本次方案选择的是深证综指近1年、2年、3年年化日涨
跌幅的标准差,分别为13.84%、18.53%、18.38%(截至2023年12月22日数据);
(5)本次方案选取的无风险收益率分别为1年期、2年期、3年期中债国债收益率,分别为2.28%、2.35%、2.39%,相当于连续复利的年化无风险利率为2.25%、
2.29%、2.31%;
(6)本次方案选取的股息率为上市公司近5年平均股息率0.94%;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0.30万股。按照首次授予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13366.28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3366.28723.778239.993175.951226.57
注:1、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八、独立董事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相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及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技术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2日,并同意首次授予399名激励对象合计250.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
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拟定为2023年12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99名激励对象授予250.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66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
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一、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5、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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