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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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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stock 发表于 2023-12-22 00:00:00 浏览:  6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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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0证券简称:领湃科技公告编号:2023-134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因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时限。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薇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12月2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8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48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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