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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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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3-12-22 00:00:00 浏览:  7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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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
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审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小组成员无须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会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定期取得公
司内外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特别审计,提供有关工作或咨询报告,也可以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取得有关法律咨询意见。
(二)有权取得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重要投资事项报告、重要的合同与协议等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一切资料。
(三)有权走访外部审计与咨询机构、重要客户与供应商、重要债权人与债务人。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如实地考察、盘点资产、函证重要债权
2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债务、向当事人调查取证等。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公允;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
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须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非委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留有记录,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工作细则进行相应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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