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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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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白菜儿 发表于 2023-12-23 00:00:00 浏览:  4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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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证券部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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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
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委员会所需费用由公司董事会经费承担。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第十二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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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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