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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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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王员外 发表于 2023-12-25 00:00:00 浏览:  3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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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证券简称:红日药业公告编号:2023-070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08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4:00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09:15至09:25、
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09:15至2023年12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合计持有股份11590518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8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合计持有股份4776355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9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合计持有股份681416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6825%。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郑丹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349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4%;反对7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716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7686%;反对7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2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6261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65%;反对127899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867%;反对12789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3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61535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72%;反对128982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8796%;反对12898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12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2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458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8%;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825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5756%;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42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谭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018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8%;反对103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5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2989%;反对10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和许国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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