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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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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人生若只如初见 发表于 2023-12-26 00:00:00 浏览:  3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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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9证券简称:中光学公告编号:2023-056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上午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9647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3.6313%。其中:(1)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139647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43.631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608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1.43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代表股份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代表股份数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
数的比例(%)
(%)
同意113964755100.00003760848100.0000反对0000弃权0000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红军、鲁放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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