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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瑞茂通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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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瑞茂通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cat 发表于 2023-12-23 00:00:00 浏览:  4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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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2023-09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
市场情况,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上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拟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的安排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全权确定。
4、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全权决定。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发行对象及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专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两年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
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具体的时间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行方式和市场情况确定。
13、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发的本次债券的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
或公司的变化情况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
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置回售或
赎回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方案、是否调整票面利率、评级安排、具体
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向股东配售及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
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为公司债券的发行设立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
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还本付息、确定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支付担保费用(如需)等全部与本次发行担保相关的事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的具体用途。
8、若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9、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
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10、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议决策程序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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