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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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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12-26 00:00:00 浏览:  3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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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对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候选人段晓军先生相关材料及简历,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第1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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