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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陈康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曹海云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聘任苗根先生、金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签署子公司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推动交易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严格控制本次交易的风险,督促交易对手方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签署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裘益政、施俊琦、贾锐
2023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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