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15|回复: 0

瑞茂通:瑞茂通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复制链接]

瑞茂通:瑞茂通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cat 发表于 2023-12-23 00:00:00 浏览:  4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划
(一)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均应实施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比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但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派发;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或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不纳入现金分红的范围;
5、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的:(1)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扩建项目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扩建项目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分红的基础上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股东分红回报方案和政策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五、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六、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七、未尽事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5 13:27 , Processed in 0.119892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