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274|回复: 0

赢时胜: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赢时胜: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3-12-25 00:00:00 浏览:  2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377证券简称:赢时胜公告编号:2023-074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 T2 栋 37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李跃峰先生因行程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廖拾秀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9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59923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0467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56846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7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077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7%。
4、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其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者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982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5%;反对
8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7%;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65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6%;反对8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07%;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6857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22%;反对3066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164%;反对3066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周悦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4 21:43 , Processed in 0.124676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