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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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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汽车 发表于 2023-12-26 00:00:00 浏览:  7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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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7证券简称:金冠电气公告编号:2023-08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樊崇、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贾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樊崇、贾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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