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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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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橙色 发表于 2023-12-26 00:00:00 浏览:  7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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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0证券简称:金迪克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程华女士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孙红星女士为公司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孙红星女士接任程华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孙红星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孙红星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孙红星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孙红星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1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红星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将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培训。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2简历:
孙红星女士: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学历,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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