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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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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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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1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可能对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或与公司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声明保密责任。
在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条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
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公司可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暂缓披露,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已暂缓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披露。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
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或本制度的要求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
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按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发行股票发行前应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第十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
3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十六条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
市公告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第十七条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
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十八条本制度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配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九条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定期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审计:
(一)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的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半年度报
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
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4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二十二条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当记载的内容、格式
及编制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未经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未通过或者因故无法形成有关董事会决议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董事会的专项说明。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
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影响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不得影响定期报告的正常编制和披露,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第二十四条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
(二)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5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
(六)公司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
规定的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差
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第二十六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三节临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布的除定期
报告以外的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应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等。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董事会公章。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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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第二十九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7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十条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当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金额达到如下标
准时应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10条的规定披露评估或者审计报告。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按照第二款规定,披露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
8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述规定执行。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十二条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其他重大事件,而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
(一)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
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披露;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七)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八)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九)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主要产品价格或市场容量、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重要供应商或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十)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
超过该资产的30%;
(十一)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十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三)公司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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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破产程序;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十四)涉及公司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五)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
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十六)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八)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十九)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四)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十六)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比照适用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
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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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三十四条在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三十五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
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七条因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
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第三十九条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四十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及时、准确地告
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
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
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的最终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
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有:
(一)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六)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
12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四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
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
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二)公司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
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
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
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四十四条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责
任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四十五条公司各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
13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督促本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本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报告给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部门应做好对信息披露的配合工作,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本制度第四十条所描述的情形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四十七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
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当负责检查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保证相关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财务信息的泄漏。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具体程序及监督流程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节重大信息的报告
第五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知晓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当在知晓该事件的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
14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信
息披露报告人,负责重大信息的报告事宜。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报告人应当在重大事项
发生的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告知本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报告人负责本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相关文件的准备、草拟工作,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十二条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但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先以口头形式报告,再根据董事会秘书的要求补充相关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介绍、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政府批文、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书等。
信息披露报告人应报告的重大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其他要求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秘书接到信息披露报告人的报告之后,应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判断是否需要公告相关信息,如需要公告相关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与披露
第五十四条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一)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负责组织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
责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中心提供编制定期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文件资料或数据。
15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完整的定期报告,并将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秘书应将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将定期报告提交公司监事会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组织对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将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公告,并将定期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五十五条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临时报告的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完成。
(一)对于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形式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形成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后披露相关公告。
(二)对于非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形
式披露的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
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
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应提交监事会召集人审核签字。
第五十六条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或遗漏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或补充公告。
第五十七条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内部刊物、内部通讯及对外宣传文件等以非
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信息的,其初稿应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定稿、发布,防止在宣传性文件中泄漏公司未经披露的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以现场或者网络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新闻发
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公司直接或
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微博、微信、QQ、抖音、小红书等自媒体或社交工具;
16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
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节信息披露的档案管理
第五十八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董事
会秘书是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档案管理事务。
第五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履行职责的相
关文件和资料,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予以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六十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董事会决议和记录、监事
会决议和记录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六十一条涉及查阅经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
第五节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
第六十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六十三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当包括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
第六十四条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指派专人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并由专人回答问题、记录沟通内容。
第六十五条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
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
第六十六条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相关稿件中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
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泄漏该信息。
17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七条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指定媒体发布。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
第六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及电子信箱供股东咨询。
第五章保密措施及罚则
第七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所有因工作关系接触到
公司未披露信息的人员,对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重大信息的传递和报送应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十二条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公司的关联人等泄漏
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如出现下列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
情节轻重追究经办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本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应披露的重大事项,而相关信息披露报告人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
公室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的;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知情人泄漏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的;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利用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价格的;
(五)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
事会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无法按时披露的;
(六)其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
18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违规人员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公司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七十四条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有关的责任人及时进行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七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七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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