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53|回复: 0

胜利精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胜利精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千里挑一 发表于 2023-12-28 00:00:00 浏览:  5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2426证券简称:胜利精密公告编号:2023-07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金旺路 6 号 1A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3466038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71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547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59%。
(1)出席现场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13460635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55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40300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0.0157%。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5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
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879%;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67%;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54%。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5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
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879%;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67%;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54%。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567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
2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95%;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52%;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54%。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黄昕律师、柳金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3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3 23:15 , Processed in 0.095743 second(s), 2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