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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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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元宝 发表于 2023-12-28 00:00:00 浏览:  4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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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8证券简称:蓝焰控股公告编号:2023-049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
126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
1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联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23人,代表股份5896110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94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41545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8065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68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计21人,代表股份727031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1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6376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8065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680%。
3.除董事王春雨先生、余孝民先生、监事董雪峰先生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之外,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除副总经理王宇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之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鹏、李夏楠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2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回避表决此提案,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有效表决股数为72703138股。
总表决情况:
71988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75%;
71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2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1988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75%;
71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2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回避表决此提案,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有效表决股数为72703138股。
总表决情况:
71988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75%;
371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2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1988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75%;
71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2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843745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19%;
52364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8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74666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75%;
52364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2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3年12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42.律师姓名:刘鹏、李夏楠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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