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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被动减持期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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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被动减持期满的公告

王员外 发表于 2023-12-27 00:00:00 浏览:  3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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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证券简称:红日药业公告编号:2023-07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被动减持期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40795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在符合相关减持规定前提下,通过行使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形式卖出以偿还债务。依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津03执恢56号】,通过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处置大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407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33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3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大通集团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被动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通集团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期限已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被动减被动减持被动减持股被动减股东被动减持均价被动减持期间股份数持比例名称持方式(元/来源(股)(%)
股)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2023年8月8日至
公司首次4.33188488110.6274交易2023年10月26日公开发行大通前取得的
集团大宗交易2023年11月6日股份及权4.03149200000.4966益分派取得股份
合计————337688111.1241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被动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被动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占总股本股数占总股本
(股)比例(%)(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044508246.80561671820135.5650
其中:无限售条件
大通集团2044508246.80561671820135.5650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的变动,除受被动减持股份影响外,还受被司法拍卖股份数量调整的影响。
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截至本公告日,大通集团被司法拍卖的其所持有的3500000股红日药业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已于2023年11月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被司法拍卖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大通集团本次被动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实际被动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大通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
2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大通集团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被动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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