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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网络: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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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网络: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stock 发表于 2023-12-26 00:00:00 浏览:  8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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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3证券简称:冰川网络公告编号:2023-121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5.77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2.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2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7)。
3.2021年2月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年3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
12月24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513400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8.2022年7月5日,公司为155名激励对象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100股,已于2022年7月7日上市流通。
9.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0.2023年2月3日,公司为45名激励对象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820股,已于2023年2月7日上市流通。
11.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28日,公司为154名激励对象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550股,已于2023年6月30日上市流通。
13.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
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调整事项1.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231137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61796096.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0月13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47-0.7=5.77元/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5.77元/股。
3.调整结果综上,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5.77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5.77元/股。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5.77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25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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