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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赛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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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赛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小包子 发表于 2023-12-29 00:00:00 浏览:  4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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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27层。邮编:200041电话:(8621)5234-1668传真:(8621)5243-3320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晗律师、潘雨晨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
法律文件予以存档,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根据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
公司发布的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
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
120853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54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1845963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76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9376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7%。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进行了计票、监票和见证。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见证以及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传来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比例票数()(%)(%)
普通股12085319899.999800.00002000.0002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
普通股12085319899.999800.00002000.0002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2085319899.999800.00002000.0002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
(%)票数%票数()(%)
普通股12085319899.999800.00002000.0002
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
普通股12085319899.999800.00002000.0002
6、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2085319899.999800.00002000.0002
7、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2085319899.999800.00002000.0002
其中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
比例序票数%票数比例票比例()(%)数(%)号1关于修订《公司371912599.994600.00002000.0054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2关于修订《股东371912599.994600.00002000.0054大会议事规则》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票比例序票数
(%票数)(%)数(%)号的议案3关于修订《董事371912599.994600.00002000.0054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修订《独立371912599.994600.00002000.0054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5关于修订《累积371912599.994600.00002000.0054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371912599.994600.00002000.0054
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7关于制订《会计371912599.994600.00002000.0054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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