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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铜峰电子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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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铜峰电子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

小燕 发表于 2023-12-29 00:00:00 浏览:  5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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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7证券简称:铜峰电子公告编号:临2023-069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峰电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的议案》,并发表了
《铜峰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铜峰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了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批复》,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3年12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其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公司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8名调整为192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17.30万股调整为895.30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止《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
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对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尚需根据本次激励计
划的实施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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