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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中交地产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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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中交地产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洪辰 发表于 2023-12-28 00:00:00 浏览:  3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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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公告编号:2023-160
债券代码:148162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债券简称:23中交06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本次股东大会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
404342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4%。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63846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9.9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049507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2%。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8人,代表股份2457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61%。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404269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821%;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84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34%;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404269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84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34%;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404269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84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34%;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404332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47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9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404269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84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34%;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04332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47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9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5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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