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49|回复: 0

绿盟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复制链接]

绿盟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稳稳的 发表于 2023-12-29 00:00:00 浏览:  3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召集人和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
1审计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
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2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
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
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或其他方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通知,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3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
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反对意见的,应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列席委员
会会议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聘请的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主要负责对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中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专业建议。
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聘请的列席会议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享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五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4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5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 23:27 , Processed in 0.156920 second(s), 2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