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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瑞茂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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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瑞茂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cat 发表于 2023-12-30 00:00:00 浏览:  5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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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C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目录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发行规模
2.0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3发行方式
2.04债券品种及期限
2.0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2.06还本付息方式
2.07发行对象及方式
2.0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09募集资金用途
2.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11偿债保障措施
2.12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
2.13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2.1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
3
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瑞茂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瑞茂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7关于《瑞茂通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展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茂通”)的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结合当前债券市场的宏观情况,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对照如下:
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中规定的情形:
(一)最近24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或者被关联方或第三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等方式违规占用的情形,仍处于继续状态。
(四)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最近6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尚未完成整改的。
(五)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且保留意见所涉及
事项的重大影响尚未消除,或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或者其他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发行公司债券。
(七)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或违反前次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尚未完成整改的。
(八)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募集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九)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持有以交易为目的的
金融资产、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十)本次发行不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或者本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
(十一)本次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二)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
同时,公司不属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中列示的特殊行业或类型的发行人:
(十三)主管部门认定的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十四)典当行。
(十五)未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公司:
(1)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满3年;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担保责任余额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十六)未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
(1)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备案,且成立时间满2年;
(2)省级监管评级或考核评级最近两年连续达到最高等级。
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议案二: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当前债券市场的宏观情况及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
市场情况,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上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拟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的安排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全权确定。
4、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全权决定。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簿记建档结果确定。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发行对象及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专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两年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
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具体的时间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行方式和市场情况确定。
13、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发的本次债券的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以上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方案为准。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
场或公司的变化情况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
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置回售或
赎回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方案、是否调整票面利率、评级安排、具体
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向股东配售及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
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为公司债券的发行设立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
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还本付息、确定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支付担保费用(如需)等全部与本次发行担保相关的事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
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的具体用途。
8、若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9、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
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10、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各位股东:
2023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相继修订
或颁布了一系列规则,导致公司制度存在和上位法冲突或者不完善之处,因此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公司对以下制度做出修订: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原文内容修改内容
第29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第29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下列内容: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证券公司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并及时披露
益的具体情况;下列内容: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求披露的其他事(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项。(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收益的具体情况;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求披露的其他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事项。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公司因包销公司新股发行,购入售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70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第70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职报告,述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事会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履行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职责过程中公司的配合情况、自身知情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
权及独立性是否得到保障、到公司现场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实地考察以及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
第78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第78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议通过: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和清算;
……
第83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第83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其提名方式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其提名和程序如下: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提案的方式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独立董事候选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依法设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
式提出非独立董事、股东担任的监事候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
(三)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非独立董事、股
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选举决定。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三)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
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非由职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内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
第90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第90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累计投票制除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第96条……第96条……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罚,期限未满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其他内容。(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97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第97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提前免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将其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可以做出公开声明。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
第100条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第100条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
董事会会议,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东大会予以撤换。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105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第105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
依本章程聘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司依本章程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具有会计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格的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系的董事。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作经验的人士)。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要求,认真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东。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独立董事应当独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最多在五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要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职责。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权益。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公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相关法律法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
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
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
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106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第106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
本条件: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二)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独立性;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则;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中央纪委、经验;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中央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规定,以及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的通知》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定;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六)不存在下列不良记录: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及1、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
2、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六)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
次以上通报批评;重大失信等下列不良记录;
4、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之一以上;
5、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
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07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第107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关系;
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属;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父母、子女;
任职的人员;(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母、子女;
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五)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情形的人员;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108条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第108条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的作用。
(一)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一)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1、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以明确意见;下特别职权:2、对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二
1、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二所;十四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
4、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
集投票权;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5、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权。3、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
(二)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经全体独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二)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三)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露。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所设薪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成员中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
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
策及采取的措施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应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四)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
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109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第109条公司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发表独立意见。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董事专门会议”)。本制度第一百零八
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条(二)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
独立意见:百零八条(三)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
1、提名、任免董事;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根据需要研究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论公司其他事项。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
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的事项;提供便利和支持。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亲其障碍。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
(三)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披露。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110条……第110条……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
第120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第120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122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第122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123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第123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和程序并提出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的人选;董事会提出建议:
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124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第124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酬政策与方案。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报酬的数额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和方式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大会权益条件成就;
决定。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130条……第130条……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
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提供不及时时,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
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司向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董事应当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董事提供至少保存5年。的资料,公司及董事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182条……第182条……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公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要求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方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之和。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配政策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方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利润分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2/3以上通过。
上通过。董事会在制订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方董事会在制订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方案案前,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前,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并通过通过多种渠道征询中小股东的意见。
多种渠道征询中小股东的意见。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3、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原因、未用3、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计划。
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对上年度未分红留存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第221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第221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时,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歧义时,以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无实质性变更。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因修订《公司章程》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五:关于修订《瑞茂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规则全文,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六:关于修订《瑞茂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议案七:关于《瑞茂通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公
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划
(一)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均应实施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比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但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派发;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或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不纳入现金分红的范围;
5、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的:(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扩建项目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扩建项目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分红的基础上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股东分红回报方案和政策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五、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六、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
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七、未尽事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申请自该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实业”)在
2023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
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关联方借款人20230110余额本期借款本期归还20231222余额郑州瑞江苏晋和电力燃料
014985700001118570000380000000
茂通有限公司郑州瑞郑州嘉瑞供应链管
300000000300000000
茂通理有限公司中瑞实郑州卓瑞供应链管
01200000000120000000
业理有限公司
备注:1、表格中借款人均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向郑州瑞茂通拆入资金使用费率为3.65%或3.80%,向中瑞实业拆入
资金使用费率为一年期LPR+0.50%,可分期偿还。上述交易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范围内。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资金拆借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借款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申请自该议案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中瑞实业在2024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
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
二、上述各关联人基本信息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基本信息
(1)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59609298G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6日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东侧洵美路南侧兴瑞产业园 A-3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耿红梅
注册资本:38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有色金属、矿产品(煤炭除外)、铁矿石、钢材、五金、建筑材料、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橡
胶制品、化工产品和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通讯产品及配
件、农副产品;燃料油的销售(易燃易爆及船用燃料油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实际控制人为万永兴先生。
(2)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83425020A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4层403号
法定代表人:耿红梅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矿产品(不含煤炭)、铁矿石、钢材、五金、建筑材料、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通讯产品及配件、农副产品的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中瑞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0%,实际控制人为万永兴先生。
2、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郑州瑞茂通的资产总计6078942.30万元、负债总额为3305163.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37%,净资产额为2773778.9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47420.10万元;净利润为38001.18万元。(以上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口径)。
截至2023年9月30日,郑州瑞茂通的资产总计6491169.96万元、负债总额为3657456.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35%,净资产额为2833713.08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858377.47万元,净利润为34834.93万元。
(以上数据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5240104.49万元、负债总额为3753726.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63%,
净资产额为1486377.9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91125.35万元,净利润为36358.36万元。(以上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口径)。
截至2023年9月30日,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5506366.86万元、负债总额为3962912.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97%,
净资产额为1543454.46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886598.55万元,净利润为30919.12万元。(以上数据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郑州瑞茂通持有上市公司51.0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瑞实业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申请自该议案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为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2024年生产经营稳步运行,结合2023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担保计划。
2024年度,公司拟申请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对外提供总额为1662705.20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现有的、新设立的和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下同)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196331.2050万元人民币,预计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14831.20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81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包括现有的、新设立的和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下同)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14120万元人民币,预计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参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274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参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138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母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不超过252254万元人民币。
具体情况如下:
(本担保额度预测中涉及美元和港币的适用汇率为:1美元≈7.1元人民币;1港币≈0.9元人民币)
担保额被担保本次新度占上担保方方最近截至目前增担保担保预是否是否市公司担保方被担保方持股比一期资担保余额额度计有效关联有反最近一
例产负债(万元)(万期担保担保期净资
率元)产比例
一、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海南瑞茂通供应
100%99.58%050000.62%否否
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智瑞供应链
100%71.69%6400007.91%否否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本次担
供应链平台服务100%81.85%800000.99%保预计否否有限公司额度自股东大瑞茂通天津瑞茂通供应会审议
供应链100%92.41%40000150006.80%否否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之管理股日起一份有限郑州嘉瑞供应链年内有
公司及100%77.85%3877001000049.16%否否管理有限公司效。具其全资体担保子公司
China 期限以
Commodities 25000 实际签
100%74.90%275006.18%否否
Solution (HK) 万港币 署协议
Limited 为准。
CENTURY
COMMODITIES
5363.554500
SOLUTION 100% 95.20% 8.66% 否 否万美元万美元
CHARTERING PTE.LTD.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瑞茂通供应本次担
100%65.39%2600175002.48%否否
链管理有限公司保预计额度自河南瑞茂通粮油股东大
瑞茂通100%28.82%10000350005.56%否否有限公司会审议供应链通过之管理股江苏晋和电力燃日起一
份有限100%48.58%65000114009.44%否否料有限公司年内有公司及效。具其全资江西瑞茂通供应体担保
子公司100%57.52%4500005.56%否否链管理有限公司期限以实际签那曲瑞昌煤炭运署协议
100%48.86%3050003.77%否否
销有限公司为准。上海瑞茂通供应
100%58.40%3100020004.08%否否
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
100%65.70%1432001550019.62%否否
料有限公司浙江瑞茂通供应
100%-0.04%50000.06%否否
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卓瑞供应链
100%61.35%1099002750016.98%否否
管理有限公司
二、对参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参股子公司德盛瑞茂通(上本次担海)供应链管理有44%80.03%0350004.33%保预计否否限公司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瑞茂通
杭州德通物产有通过之供应链49%82.22%1009426461.57%日起一否否管理股限公司年内有份有限效。具公司体担保山西晋煤集团晋期限以
瑞能源有限责任50%70.27%2500003.09%实际签否否公司署协议为准。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参股子公司
成都蓉欧瑞易实
49%39.57%1666098003.27%本次担否否
业有限公司保预计瑞茂通额度自供应链股东大
管理股江苏港瑞供应链49%54.85%3490004.31%会审议否否份有限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之公司日起一山东环晟供应链
49%0.10%0325004.02%年内有否否
管理有限公司效。具体担保期限以烟台牟瑞供应链
49%52.17%27920196005.87%实际签否否
管理有限公司署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分配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其中,对参股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比的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或其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相关规则要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授权有效期内适当调剂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现有的、新设立的和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和各参
股子公司(包括现有的、新设立的和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瑞茂通旗下参股子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陕煤供应链”)拟向银行申请450000万元授信,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为其提供全额担保,瑞茂通以其持有的合资公司49%的股权为陕煤集团提供质押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的不超过220500万元部分的责任保证,具体事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为支持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平能源”)业务发展,截至2023年12月22日,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为中平能源融资项目提供全额担保的金额为110600万元人民币,已超权益份额比例担保31754万元人民币,此前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瑞茂通”)作为持有中平能源49%权益份额的股东,已为平煤集团在15035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股权质押反担保,因此预计2024年前海瑞茂通将继续为平煤集团在16719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范
围内提供连带责任股权质押反担保,具体事项以各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076551677Q
成立时间:2014年3月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西统路8号西田各庄镇政府办公楼508
室-426
法定代表人:刘腾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棉花、未经加工的豆类、焦炭、矿产品、燃料油、通用设备、专用设备、
电气机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
建筑材料、铁矿石、金属制品、金属材料;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道路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240556270.86元;负债总额为1196471116.96元;净资产为
44085153.90元;营业收入为2560490866.42元;净利润为51805952.59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008030046.61元;负债总额为659175857.09元;净资产为348854189.52元;营业收入为1733026376.91元;净利润为4769035.62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海南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PY9M1XB
成立时间:2023年7月10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兴洋大道181号205室-6305
法定代表人:郭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
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棉、麻销售;棉花收购;鲜肉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
相关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
理咨询;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
伏发电设备租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海南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报表。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49088983.85元;负债总额为48883954.22元;净资产为205029.63元;
营业收入为48742057.56元;净利润为205029.63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海南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海南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MA9L49QK8R
成立时间:2022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产业集聚区聚鑫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赵惠锋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饲料添加剂销售;
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
豆及薯类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粮油仓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饲料生产;
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1809224.21元;负债总额为978170.48元;净资产为40831053.73元;营业收入为0元;
净利润为-598946.27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207676568.00元;负债总额为59842997.76元;净资产为147833570.24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567483.49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是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EYYQ505
成立时间:2020年4月20日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289号河南省国家科技园(东
区)8号楼11层1104房间
法定代表人:毛乐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销售:煤炭焦炭(无储存运输式经营、在禁燃区域内禁止经营)、金属制品、钢材、棉花、矿产品(稀有贵金属除外)、饲料及添加剂;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700035162.33元;负债总额为503047433.03元;净资产为196987729.30元;营业收入为
175193449.39元;净利润为3403817.2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822777519.01元;负债总额为1306760106.22元;净资产为
516017412.79元;营业收入为2109334738.78元;净利润为9029683.49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669638209N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5日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明珠大道88号财政局304
法定代表人:郭洋洋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焦炭;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信息咨询及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5565054027.21元;负债总额为3022489719.32元;净资产为
2542564307.89元;营业收入为9433340917.68元;净利润为
21152045.24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4983160619.56元;负债总额为2421058478.50元;净资产为
2562102141.06元;营业收入为5632901245.73元;净利润为
19537833.17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33147937523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毓秀山太阳城
法定代表人:杨东明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金属材料及制品、煤炭、焦炭、棉花、矿产品、建
材、家具、室内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633343483.97元;负债总额为271552437.47元;净资产为361791046.50元;营业收入为522043526.15元;净利润为2842040.3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848835280.77元;负债总额为488284116.33元;净资产为360551164.44元;营业收入为413053329.80元;净利润为1760117.94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4005857743934
成立时间:2012年7月9日
注册地址:那曲县拉萨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陈运星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经营与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纸张、金属材
料、计算机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煤炭供应链管理咨询服务、代理煤炭
及其他大宗商品的采购、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2041373187.19元;负债总额为867981516.26元;净资产为
1173391670.93元;营业收入为3180070397.22元;净利润为
15666036.8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2013541040.08元;负债总额为983884794.01元;净资产为
1029656246.07元;营业收入为2199744673.83元;净利润为1294298.40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935451053
成立时间:2014年4月3日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44_164号9幢612室
法定代表人:严栋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棉花收购;棉、麻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纸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
新鲜水果批发;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2188418719.84元;负债总额为1036636635.36元;净资产为
1151782084.48元;营业收入为4743458918.15元;净利润为
22886200.22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2814450455.85元;负债总额为1643508077.30元;净资产为
1170942378.55元;营业收入为3923452099.64元;净利润为
19160294.07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25053664
成立时间:2013年7月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天培
注册资本:7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供应链相关的
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物流方案设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皮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初级农产品、棉副产品的
销售(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燃料油的购销售。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4992240769.17元;负债总额为4032961415.40元;净资产为
959279353.77元;营业收入为8520888978.23元;净利润为35517541.5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4774118347.72元;负债总额为3907789233.32元;净资产为
866329114.40元;营业收入为3959230674.86元;净利润为42049760.63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81YR669E
成立时间:2022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南京路 235号河川大厦 A座写字楼 11D-
1452号
法定代表人:雷鹏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704552562.37元;负债总额为600949884.29元;净资产为103602678.08元;营业收入为
1641460723.03元;净利润为3501350.04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438608665.67元;负债总额为1329449646.41元;净资产为
109159019.26元;营业收入为5161360100.60元;净利润为5556341.18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8246669Q
成立时间:2010年2月1日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17号3幢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首领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食品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3490574922.53元;负债总额为2317693641.11元;净资产为1172881281.42元;营业收入为7779849875.18元;净利润为
34868606.4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3452569854.11元;负债总额为2268339900.59元;净资产为
1184229953.52元;营业收入为5586986491.30元;净利润为
11348672.10元。
与瑞茂通关系: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二)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7X57G6C
成立时间:2016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 198号 B-308-015室
法定代表人:路明多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煤炭供应链咨询服务;煤炭批发;焦炭、煤灰、燃料油(易燃易爆及船用燃料油除外)、PTA(精对苯二甲酸)、矿产品(除专控)、铁矿石、棉花、纸张、纸浆、造纸原料、橡胶制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除商品中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金属材料(除专控)、铜、锌、镍、
有色金属(除专控)、建筑材料、计算机、钢材、螺纹钢、机械设备、电气设备、
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小汽车除外)、国家政策允许上市的食用农产品
的批发及进出口;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国内货运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过氧化二(3-甲基苯甲酰)、
过氧化(3-甲基苯甲酰)(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浙杭(萧)安经字[2018]07004416)(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92512639.56元;负债总额为20841020.12元;净资产为371671619.44元;营业收入为
195529569.65元;净利润为-40679101.29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374331275.91元;负债总额为-156654.97元;净资产为374487930.88元;
营业收入为48477356.37元;净利润为2816311.44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三)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995901287
成立时间:2014年5月22日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张广辉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
金属矿石销售;棉、麻销售;棉花收购;鲜肉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技术服务;风
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食品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粮食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0575764441.47元;负债总额为8355438884.01元;净资产为
2220325557.46元;营业收入为14405233881.24元;净利润为
140697848.50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0123279226.11元;负债总额为7880796591.61元;净资产为
2242482634.50元;营业收入为13231012724.46元;净利润为
22157077.04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四)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620019F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兴瑞汇金国际 A2楼 7层
法定代表人:朱超然
注册资本:10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钢材、铁矿石、棉花、矿产品;煤炭洗选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天然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溶剂油闭杯闪点≦60℃、液化石油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石油醚、煤焦油、石脑油、苯、苯乙烯、甲醇、乙醇无水、甲基叔丁基醚、煤焦酚(粗酚)、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烷、异丁烷、
异丁烯、丙烯、乙烯、丙烷、异辛烷、2-甲基丁烷(异戊烷)、烧焦沥青、硝化
沥青、混合芳烃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2993186895.58元;负债总额为1891265514.85元;净资产为
1101921380.73元;营业收入为3710445642.96元;净利润为
31146214.1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2870332079.75元;负债总额为1761056606.37元;净资产为
1109275473.38元;营业收入为3444937711.11元;净利润为7354092.65元。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五)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
成立时间:2010年8月25日
注册地址:28/F 238 DES VOEUX ROAD CENTRAL SHEUNG WAN HK
注册资本:8000万港币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667619339.99元;负债总额为457356548.74元;净资产为210262791.25元;营业收入为
1655876125.08元;净利润为72703707.93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199516446.58元;负债总额为898395252.57元;净资产为301121194.01元;营业收入为1592003354.28元;净利润为84020835.42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 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China CommoditiesSolution (HK) Limited 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六)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CHARTERING PTE. LTD.
成立时间:2012年4月20日
注册地址:12 MARINA BOULEVARD #26-03 MARINA BAY FINANCIAL CENTRE
SINGAPORE(018982)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747400372.64元;负债总额为708407483.45元;净资产为38992889.19元;营业收入为
1965333139.00元;净利润为12238800.9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005903316.56元;负债总额为957593806.09元;净资产为48309510.47元;营业收入为1189364148.71元;净利润为7116131.23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CHARTERING PTE. LTD.为
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CENTURYCOMMODITIES SOLUTION CHARTERING PTE. LTD.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七)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9N5DE2T
成立时间:2020年9月11日
注册地址: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石板东路62号1层
法定代表人:周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煤炭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肥料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超导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谷物销售;
豆及薯类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
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2828995541.84元;负债总额为1727154204.01元;净资产为
1101841337.83元;营业收入为8092869428.39元;净利润为
53064613.04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867075295.85元;负债总额为738794822.08元;净资产为
1128280473.77元;营业收入为4755976116.67元;净利润为
26439135.94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成
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25.5%的股权;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成都
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25.5%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十八)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BRW2U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5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号 C楼
法定代表人:胡建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第三方物流服务,煤炭经营,化肥经营,纺织原料、纸制品、通讯设备、橡胶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家具、建筑装饰材料、燃料油、石油制品、金属材
料、食用农产品、矿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622596230.93元;负债总额为562318426.01元;净资产为60277804.92元;营业收入为
2129744047.58元;净利润为8097957.22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308640931.43元;负债总额为246996034.93元;净资产为61644896.50元;营业收入为947487336.66元;净利润为1367091.58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4%的股权;盛德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
司持有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6%的股权;汪俊玲持有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十九)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HY5U306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溪头路168号4楼403室
法定代表人:林晓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石
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
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润滑油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石油制
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饲料原料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
采购代理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907411406.24元;负债总额为741958393.56元;净资产为165453012.68元;营业收入为1503524848.26元;净利润为6471169.1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959489628.21元;负债总额为788896312.58元;净资产为170593315.63元;营业收入为1132171013.71元;净利润为5140302.95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49%的股权;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德通
物产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MA1WQF4X6M
成立时间:2018年6月20日
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永兴中路89号
法定代表人:韩光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及人才中介服务);物流方案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国际货运代理;煤炭、焦炭、棉花、棉籽、纺织原料、钢材、纸浆、纸
张、纸制品、有色金属、通讯产品及配件、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
铁矿石销售;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五金产
品、日用家电、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不含油漆)、建筑材料的批发及零售;销
售燃料油、润滑油、润滑脂、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矿产品、初级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方式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粮油仓储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2552618126.65元;负债总额为1075540753.72元;净资产为
1477077372.93元;营业收入为7287036219.28元;净利润为
62241133.29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2851443747.25元;负债总额为1563973512.89元;净资产为
1287470234.36元;营业收入为4516549247.72元;净利润为
35390409.48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江苏泰州港核心港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一)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R0P988H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嵩山街道嵩山路106-2号206
法定代表人:魏靖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炼焦;石油制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棉花收购;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纸浆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废旧沥青再生
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的生产、销
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水产品批发;林业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金银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食品生产;
粮食收购;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
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298930269.21元;负债总额为709429105.36元;净资产为589501163.85元;营业收入为3713774674.99元;净利润为24782796.1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535571451.73元;负债总额为527520.44元;净资产为535043931.29元;
营业收入为128681141.89元;净利润为3240711.46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5%的股权;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CenturyCommodities Solution Pte.Ltd.持有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4%的股权;
威海市环翠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二)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056216898D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9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临沂南路560号综合保税区创新中心
243室
法定代表人:高辉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洗选;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水泥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润滑油销售;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国内贸易代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2476774547.05元;负债总额为1344934771.13元;净资产为
1131839775.92元;营业收入为13764905954.37元;净利润为
34565837.41元。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3904139997.33元;负债总额为2743400668.77元;净资产为
1160739328.56元;营业收入为8878179025.27元;净利润为
28899552.64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
瑞茂通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西晋煤集团晋瑞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三)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NBY882U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0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路45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煤制活性炭及
其他煤炭加工;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棉花收购;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纸浆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
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水产品批发;林业产品销售;
粮油仓储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银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231776197.48元;负债总额为733032911.17元;净资产为498743286.31元;营业收入为2159491057.28元;净利润为15312679.7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073149616.66元;负债总额为559908700.97元;净资产为513240915.69元;营业收入为1445372014.32元;净利润为14497629.38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权;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Pte. Ltd.持有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4%的股权;烟台碧海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烟台牟瑞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四)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25687785成立时间:2004年2月19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东长安街636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琪
注册资本:101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
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
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
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722745827932.00元;负债总额为473331066341.72元;净资产为
249414761590.28元;营业收入为510367668200.12元;净利润为
44185654452.37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735980214346.72元;负债总额为474244931151.04元;净资产为
261735283195.68元;营业收入为380726531465.22元;净利润为
23703691423.08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二十五)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831742526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3日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法定代表人:李毛
注册资本:194320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
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
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
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
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229155570692.21元;负债总额为160363556588.18元;净资产为
68792014104.03元;营业收入为153817571815.94元;净利润为
6118601290.97元。
担保人最新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
237651046567.98元;负债总额170893853109.18元;净资产
66757193458.80元;营业收入116581532536.99元,净利润为3343422215.76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具体事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288537.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64%。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87928.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59%。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议案十: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定于2024年
1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了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瑞茂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茂通持有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煤供应链”)49%的股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和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煤股份”)共持有陕煤供应链51%的股权。陕煤供应链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陕煤集团和陕煤股份拟在不超过2295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为陕煤供应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在不超过2205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为陕煤供应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事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8MA6X3K6K0G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6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舟七路166号陕煤研究院
2号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李策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3198433562.87元;负债总额为8169469620.23元;净资产为
5028963942.64元;营业收入为38365230378.24元;净利润为
173140493.32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3119473051.18元;负债总额为7928208280.19元;净资产为
5191264770.99元;营业收入为31360877675.67元;净利润为
150238369.12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陕煤供应链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陕煤供应链
49%的股权;陕煤股份持有陕煤供应链45.33%的股权;陕煤集团持有陕煤供应链
5.67%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陕煤供应链
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具体事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288537.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64%。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87928.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59%。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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