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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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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隔壁小王 发表于 2023-12-30 00:00:00 浏览:  5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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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8证券简称:广州发展公告编号:2023-079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
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152113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74.57
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蔡瑞雄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张龙董事、谢康独立董
事、杨德明独立董事因出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苑欣监事因出差请假;
3、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4人,出席2人,王铁军副总经
理、马素英总会计师因出差请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宏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例(%)
1.01蔡瑞雄261126994599.85是
1.02吴宏261215714699.88是
1.03李光261215714599.88是
1.04曾志伟261223307999.89是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例(%)
2.01曾萍261191502999.87是
2.02刘涛261217612999.88是
2.03廖艳芬261217613099.88是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例(%)
3.01陈旭东261128892999.85是
3.02陈茹岚261217612999.88是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蔡瑞雄3653943790.26
1.02吴宏3742663892.46
1.03李光3742663792.46
1.04曾志伟3750257192.64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曾萍3718452191.86
2.02刘涛3744562192.50
2.03廖艳芬3744562292.50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3.01陈旭东3655842190.31
3.02陈茹岚3744562192.5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
会监事任期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表决,股
东靳阳进行网络投票的过程中,因误操作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了弃权票,后向上市公司发出《承诺函》:“本人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因误操作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了弃权票。现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对各议案候选人投票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赞成”,投票情况为平均分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见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根据网络投票结果,股东靳阳对本次会议议案投了弃权票。根据靳阳在投票结束后出具的《承诺函》,前述“弃权”意见系靳阳误操作导致,靳阳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赞成”。本所律师对靳阳进行了访谈,确认了靳阳误操作的事实及对议案投赞成票的真实意思表示。”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股东靳阳对各议案投赞成票系真实意思表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股东靳阳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承诺函》如下:“股东靳阳于2023年12月29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时对各议案候选人投票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赞成”,网络投票系误操作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体现靳阳的真实意思表示。靳阳承诺对该决议不存在任何争议,也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对该决议的结果、合法性进行质疑。若任何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质疑,靳阳承诺将认真主动地维护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性,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避免上市公司受损。”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璐云、黄佳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执行了法定的表决程序,表决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议案均获得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权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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