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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新增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志良、陈西婵、王如伟
202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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