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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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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非凡 发表于 2023-12-28 00:00:00 浏览:  7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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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万向新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元科技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962820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5099975.60元。截至2021年2月2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96282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5099975.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566037.7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54533937.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6日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投拟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资进度额集资金金额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
178861.4635453.3935443.1499.97
慧工厂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9993.6499.94
合计88861.4645453.3945436.7899.96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调整前)(调整后)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慧工厂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慧工厂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废旧轮胎20万吨,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材料车间、裂解车间、炭黑深加工车间、综合楼及公共设施等。总投资金额为78861.46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35453.3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
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慧工厂项目”在前期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向好。但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到工程进度和审批程序,募投项目进度有一定程度延迟。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慧工厂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论证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适当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将为后续的产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源,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逄伟杨锋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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