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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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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浩瀚 发表于 2023-12-30 00:00:00 浏览:  8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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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证券简称:利欧股份公告编号:2023-07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王壮利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商思琪律师、吴佳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92989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8714%。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90711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769%;参加网络投
第1页共3页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票的股东的人数为7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2277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94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73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5023022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423%。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33592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19%;反对978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2%;
弃权6153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29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668%;反对9785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819%;弃权615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514%。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1206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00%;反对3193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1%;
弃权6154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37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638%;反对31938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847%;弃权61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516%。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1206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00%;反对31938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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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6153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37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638%;反对31938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849%;弃权615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514%。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1206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00%;反对3193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1%;
弃权6154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37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638%;反对31938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847%;弃权61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5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商思琪律师、吴佳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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