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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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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3-12-29 00:00:00 浏览:  6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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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9证券简称:天晟新材公告编号:2023-081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1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宙先生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71318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8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1248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20987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0916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海宙、徐奕、韩庆军、韩霞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吴海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125829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9268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
吴海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徐奕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25829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9268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
徐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韩庆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25829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9268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
韩庆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韩霞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25829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9268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
韩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映先生、俞建春先生、林小钰女士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
如下:
1、选举刘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125829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9268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
刘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俞建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25829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9268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
俞建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林小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25829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9268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
林小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丁春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丁春雨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刘保群先生、方洁女士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丁春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125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26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3%;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夏青律师、张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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