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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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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雪儿白 发表于 2023-12-29 00:00:00 浏览:  6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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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证券代码:300344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激
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4170.64万股的2.0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25元/股。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超立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超立方(东莞)数
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超立方”)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包含1名中国香港籍员工及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相关员工为超立方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有丰富的行业相关经验,在超立方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合超立方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
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超立方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00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超立方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600.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超立方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4320.00万元
注:1、本次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全部在超立方摊销。上表中的考核净利润,指各考核期超立方经审计的合并净利润,并扣除本次或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业绩考核期内在超立方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即上表各期考核净利润=超立方各期经审计合并净利润+本次或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在超立方各期摊销的股份
支付费用×(1-超立方所得税税率)。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本公司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
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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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目录....................................................7
第一章释义.................................................8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10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四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13
第五章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5
第六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18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9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5
第九章附则................................................27
7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立指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方数科、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本激励计划、指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指类限制性股票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深圳市超立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超超立方指立方(东莞)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市超立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并在超立方任职的激励对象指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授予日指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授予价格指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归属指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归属日指须为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归属条件指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有效期指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薪酬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上市规则》指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自律监管指南》指—业务办理》
8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章程》指《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考核管理办《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指法》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注: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9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超立方核心管理、技术及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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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超立方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激励对象全部为在超立方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包含1名中国
香港籍员工及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相关员工为超立方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有丰富的行业相关经验,在超立方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合超立方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且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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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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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4170.64万股的2.0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获授限制性股票获授限制性姓名职务国籍股票数量(万占授予总量的比股票占当前股)例总股本比例杨诗
中国403.2030.00%0.63%鹏超立方总经理任红超立方策略采中国香
268.8020.00%0.42%
玉购部高级总监港李美超立方战略销
中国201.6015.00%0.31%英售部高级总监徐建超立方渠道销
中国201.6015.00%0.31%平售部高级总监麦志超立方产品工中国台
53.764.00%0.08%
安程部资深专家湾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
中国215.0416.00%0.34%人员(共15名)合计(共20人)/1344.00100.00%2.09%
1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包含1名中国香港籍员工及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相关员工为超立方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有丰富的行业相关经验,在超立方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合超立方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
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14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五章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5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第一个归属期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第二个归属期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第三个归属期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16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四)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7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六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2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2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51元的50%,为每股2.76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91元的50%,为每股2.96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49元的50%,为每股3.25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24元的50%,为每股
3.12元。
18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9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超立方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00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超立方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600.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超立方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4320.00万元
注:1、本次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全部在超立方摊销。上表中的考核净利润,指各考核期超立方经审计的合并净利润,并扣除本次或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业绩考核期内在超立方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即上表各期考核净利润=超立方各期经审计合并净利润+本次或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在超立方各期摊销的股份
支付费用×(1-超立方所得税税率)。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考核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N)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的原因及目的
2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型数字基础建设的数字科技云服务商,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智能软硬件业务、数字化智能服务。
公司智能软硬件业务为下游客户提供云端基础建设工具,数字化智能服务为下游行业提供产品应用及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对外开展智能软硬件业务或数字化智能服务均涉及向客户提供软件、硬件或者软硬件集成产品。公司历史上软硬件产品以代理销售为主,近年来,公司大力引进行业优秀研发团队及资源,加强了自主产品的开发,陆续开发了软硬件一体化 IaaS 产品系列及云端数字化工作协同平台产品系列,在自主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公司在终端硬件领域缺乏研发设计及生产经验,没有专业的硬件产品团队及自主品牌,硬件产品以代理为主,使得公司在终端客户市场开拓过程中面临一定劣势。
数字经济及 AI 的快速发展,算力需求旺盛,对服务器、超融合一体机等算力基础设施产品产生爆发性需求,公司设立超立方作为开展业务的硬件平台,旨在通过建立自主的硬件研发设计、调教测试、软硬件适配、质量控制、维护服务团队,择机推出自主品牌硬件,补强公司在终端硬件领域的短板。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旨在建立长效机制,吸引、绑定优秀团队,充分发挥超立方与母公司的协同优势,补充公司在实施发展战略过程中的短板,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及盈利能力。
(二)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1、超立方团队经验丰富,与公司协同效应显著
超立方团队成员主要来自美国及中国台湾软硬件设计、开发与制造大厂,团队成员配置成熟,具备十多年行业经验,在硬件设计、生产、制造、测试以及软件开发与硬件适配调试等全流程与环节具备丰富的经验;并且在供应链管理、成
本控制、品牌孵化、市场推广与销售等环节均具备较为丰富的经验以及资源优势。
公司近年来在软硬件产品销售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渠道优势,在自主软硬件产品研发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果,基于公司在建筑信息化领域多年的积累,公司在云平台开发领域有一定优势,在基建、能源、工业设计等领域积累了一定的客户
22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资源,公司在云平台、解决方案、一体机等领域的开发及市场资源可以与超立方硬件平台进行有机协同、相互促进,整体上增强公司业务竞争力。
2、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发展叠加国产替代,算力市场迎来发展机遇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的进一步深入,算法模型将更加复杂,数据参数规模将高速增长,有望带动对算力特别是智能算力需求的快速提升。根据 IDC 预测,2026 年,我国算力总规模将达到 1382.7EFLOPS;2019 年-2026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预计高达55.89%,未来算力需求强劲增长势头有望长期延续。
人工智能技术迭代与应用场景不断拓宽,有望持续推动上游智能算力需求高速增长,未来智算中心建设市场空间广阔。以 ChatGPT 为代表的通用大模型的出现,带来了智能算力需求的爆发式增长,而随着摩尔定律逐渐遭遇瓶颈,仅靠芯片性能提升已难以弥补巨大的算力缺口。以 ChatGPT 为例,2019 年,GPT-2 的训练参数量为 15 亿;而 2020 年,GPT-3 的训练参数量则跨越式增长至 1750 亿,其所需智能算力需求提升可见一斑。根据华为预测,2030年,全球数据每年新增量预计将达 1YB,通用算力规模将增长 10 倍至 3.3ZFLOPS;而人工智能算力预计则将超过 100ZFLOPS,增长达 500 倍。在后摩尔定律时代,面对未来庞大的算力需求,预计将主要由高性能计算机所构建的智算中心提供强大的算力基础支撑,未来智算中心建设市场空间广阔。
信息基础设施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随着我国信创建设的加速推进,国产供应商迎来发展机遇。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将数据纳入到生产要素,并提出了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明确要求。此后,为促进我国数字经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相关产业政策持续出台,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可以充分发挥公司与超立方优势,补齐公司在服务器等终端硬件领域的短板,未来可以基于超立方打造公司自有的、具有技术和成本优势的硬件平台,聚力增强软硬件一体化产品品牌竞争优势,进而有效为客户提供整体、综合、专业的数智化云解决方案与服务。双方各自的研发能力、市场渠道
2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资源为超立方业绩目标达成打下坚实基础,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发展叠加国产替代,为公司发展自主终端硬件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本次业绩指标设定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不仅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24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
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3年12月2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5.51元/股(2023年12月28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7.6257%、23.4149%、25.0407%(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一年、二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00%(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25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2024年2月2日授予,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2027年摊销情况测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授予的限制性股限制性股票摊销
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票数量(万股)成本
1344.003292.391715.591031.24505.0340.53
注:1、上述费用为以2023年12月28日为基准日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26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九章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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