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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关于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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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关于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小燕 发表于 2023-12-29 00:00:00 浏览:  6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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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公告编号:2023-07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约2619.8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39407825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89872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95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1999971.6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8867.9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648110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中兴华验字(2021)第020007号)。
1扣除前期购买设备的尾款和质保金,包含存管账户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存管专户余额为准。
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根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以及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总投资原拟投入募集调整后拟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额资金资金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
158983.7255000.0015848.96
统项目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
223890.9617000.004898.77
压缩机项目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
319498.1618000.005186.93
塞项目
4中央研究院项目14767.3914000.004034.28
5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4000.0044000.0012679.17
合计161140.23148000.0042648.11
关于此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今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266.84万元。
其中“中央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52.54万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619.80万元和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232.74万元。
二、本次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
2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及其剩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1日,公司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已累计使用募已完成进剩余金额类别项目名称资金额(万集资金金额度(万元)元)(万元)募集资金投中央研究院2
4034.281214.7230.11%2619.80
资项目项目
(二)本次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原因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自开
始投建以来,已建成了多个汽车热管理工程关键零部件基础技术研究项目,对提升公司基础技术研发和产品试验能力,提高主要产品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巩固公司技术领先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统一研发管理流程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但该项目自实施以来已历三年,截至2023年12月21日,项目投资进度仅完成30.11%,进度较慢。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因在于,该项募投项目酝酿于2019年下半年,当时投建项目的诸多考量及环境因素至今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是以下两点:
一是受新能源汽车市场在2020年起的快速蓬勃发展的影响,公司广泛获取了众多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业务订单,对应了众多单一车型的独立热管理系统的研发项目。公司研发任务的重点,从基础技术优化升级和迭代进步为主,快速转变为以满足客户对新能源汽车单一车型的功能需求为主,单一车型导向性明显增加。此外,储能热管理项目也在此期间应运而生,也需要大量终端产品导向型的研
2扣除了前期购买的设备的尾款和质保金;包含了募集资金专用存管账户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
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资源。这种现实情况导致公司对募投项目原建设目标所期望的集中研发资源和场地,统一推动基础技术研发升级突破的需求减弱,转为分散式、项目导向型的研发需求增多,导致按照原计划投建研究院项目的进度大大减缓。
二是研究院项目建设计划中的部分土建工程建设及装修、设备配套等投资计划是应伴随公司总部大楼建设计划推进的。近年来受公共卫生事件管制、为公共工程建设工期让路、前期施工单位违约等
因素影响,总部大楼建设进度晚于预期,导致研究院项目相关投资也难以按期落实。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认为已不宜再按原计划建设“中央研究院项目”。为避免募集资金项目长期投入进度较低而造成资源浪费,适应当前众多车型和储能终端产品的热管理项目单独研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对公司项目研发条线的资金支持,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将该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619.80万元(扣除前期采购设备的尾款和质保金等,包含存管账户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存管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客户单一项目研发业务。
(三)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计划公司拟将“中央研究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19.80万元(扣除了前期购买的设备的尾款和质保金;包含了募集资金专用存管账户
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前述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待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约为
232.74万元。后续支付完成后,相关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作出的合理调整,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公司2021年再融资的其他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本次终止
实施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形;
3.本次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按照相应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对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2619.8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
5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客观环境作
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6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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