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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并
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状况及行业趋势
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瑞林、王明强、朱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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