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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34.929元/股调整为34.82616元/股。
二、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764股,公司可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归属期限为2023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四、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中胜 DELONG ZHANG 林东强
2023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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