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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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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发表于 2023-12-29 00:00:00 浏览:  4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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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9证券简称:天能重工公告编号:2023-078
转债代码:123071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月29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2栋。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9、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345321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4820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1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0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4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0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90%。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与珠海港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3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471%;反对1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2304%;反对1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76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93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887%;反对3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2994%;反对38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7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新增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4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95%;反对1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2304%;反对1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76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明波王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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