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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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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3-12-29 00:00:00 浏览:  3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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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1证券简称:金盾股份公告编号:2023-058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周五)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园区金盾股份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淼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684122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3.6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4535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306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2306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
代表股份32306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0%。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6841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306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制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6841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306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6841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306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向曙光、沈逸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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