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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赛科希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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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赛科希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3-12-30 00:00:00 浏览:  5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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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SUC/DT-01 版本:B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3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1文件编号:SUC/DT-01 版本:B0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2文件编号:SUC/DT-01 版本:B0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须由负责日常工作的人员或机构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表决票、会议决
议、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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