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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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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3-12-28 00:00:00 浏览:  6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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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1证券简称:康泰生物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23119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志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46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5.39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5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8.40万份股票期权,以15.8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63.7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7日。
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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