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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6证券简称:万通发展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吴丹毛先生于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吴丹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5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担任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或公司)董事期间,你的配偶黄卓通过其账户买卖公司股票,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买入100000股、交易金额861000元,卖出40000股、交易金额406510元;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2月22日期间买入40000股、
交易金额349600元,卖出100000股、交易金额67241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督促配偶及其他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措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吴丹毛先生在收到《决定书》后表示接受北京证监局的决定,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再次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宣导,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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