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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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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3-12-30 00:00:00 浏览:  4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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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4证券简称:南山控股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国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8663881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9268%。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8531200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36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32680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90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9人,代表股份13368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37%。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36670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2%;反对
27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4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455%;反对27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4762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1%;反对
11625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9%;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4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365%;反对11625774
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4762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1%;反对
115628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5%;弃权629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4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365%;反对11562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930%;弃权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4.《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4762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1%;反对
11625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9%;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4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365%;反对11625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4762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1%;反对
11625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9%;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4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365%;反对11625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饶依依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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