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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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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3-12-29 00:00:00 浏览:  3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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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证券简称:雷曼光电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及李琛及其一致行动人
杰得投资、希旭投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
跃宗及李琛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得投资”)、南京希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希旭投资”)
因主动减持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原因导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75585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419510030股的35.17%。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曼光电”)于近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及李琛及其一致行动人杰得投资、希旭投资(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及李琛及其一致行动人杰得投资、希旭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80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349510030股的45.2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
丽珊、李跃宗及李琛及其一致行动人杰得投资、希旭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755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9510030股的35.17%。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李漫铁6149450917.595451450912.99
王丽珊4094800011.72384780009.17
李跃宗56120001.6156120001.34
李琛55364911.5845264911.08
杰得投资4027500011.52402750009.60
希旭投资41525001.1941525000.99
合计15801850045.2114755850035.1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自2020年3月12日发布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日(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期间”):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琛于2022年6月9日至
2022年6月23日期间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所持公
司股份累计1046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49510030股的2.99%。
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元/股)(股)(%)
李琛集中竞价2022-06-096.6010100000.29
李漫铁大宗交易2022-06-105.2869800002.00
2022-06-21至
王丽珊集中竞价6.9524700000.71
2022-06-23
合计104600002.99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13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7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将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导
致公司总股本由本次权益变动前349510030股增加至419510030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比例由42.22%减少至35.17%,被动稀释7.05%。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及李琛及其一致行动人杰得投资、希旭投资因主动减持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原因合计持股比例变动10.0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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