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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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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好运 发表于 2024-1-2 00:00:00 浏览:  3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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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晟有色证券代码:600259公告编号:临2024-00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将其直接持有
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稀土集团”)的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集团”),导致中国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8.45%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东稀土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变更为中国稀土集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系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受让广晟
集团直接持有的广东稀土集团100%股权,继而通过广东稀土集团间-1-接持有公司12937251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45%),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稀土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广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9461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6%),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293725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5%)。广晟集团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0.52%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取得广东稀土集团100%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稀土集团将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293725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东稀土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广东省国资委变更为中国稀土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收购人结合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编制了收购报告书摘要,详情请查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本次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稀土集团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需履行相关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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