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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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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豫,谁争锋 发表于 2023-12-30 00:00:00 浏览:  8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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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与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使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或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或任何一名委员的提议召开会议。会议
通知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
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
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采用视频、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
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
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及其他有关会议资料应交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保存,作为董事会决策的依据,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提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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